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境有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之分。自然環境是社會環境的基礎,社會環境又是自然環境的發展。 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①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在項目已經建設、穩定運行一段時間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與周圍環境已經形成穩定系統,根據各類污染物監測結果來評價該建設項目建設后對該地域環境是否產生影響,是否在環境可接受范圍內。
②環境預測與評價。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對擬建立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該項目建設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外環境產生的影響,并作出評價。
③跟蹤評價。主要是針對大型建設項目和環評規劃,在建設過程中或者建設后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評價,當項目出現了與預定的結果較大的差異時必須改進的一種評價制度,跟蹤評價是現階段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技術 ,是強化環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對確定經濟發展方向和保護環境等一系列重大決策上都有重要作用。
1、保證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2、指導環境保護措施的設計;
3、為區域開發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導向;
4、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環境影響評價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最終達到更具環境相容性的人類活動。環境影響評價明確開發建設者的環境責任及規定應采取的行動,可為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提出環保要求和建議,可為環境管理者提供對建設項目實施有效管理的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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